本报威海2月12日讯近日,威海市城管局出台了《威海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》。《标准》首次将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自设性户外广告纳入管理范畴,并对户外广告设计、设置、用字等十余项做了改动和补充,禁止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。
《标准》规定,设置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,不得影响建筑采光、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。对于附着式广告,屋顶广告提倡通透式霓虹灯广告,广告尺寸必须与建筑物相协调;墙面广告应保护建筑物有特色的线条或装饰,不允许覆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,其构架必须隐蔽处理;设置门头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、一单位一牌,多家共同使用的多层建筑物上,原则上不得分层设置横式门头招牌。
户外广告用字必须符合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规定,书写规范,字迹清晰,禁止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,外国文字的使用和翻译应当准确规范。
该《标准》还对户外广告的设计、施工、材料和安全维护等要求做了更明细的规定。即日起,威海市区的新威路、青岛路、公园路等5条街道将成为《标准》实施后的试点区域。 |